别人违建他来拆 “执法”无据要赔钱周琼 郑剑 郑燕 易潇
本报讯 宁波市鄞州区有位企业主,因为他人的违章建筑占用了自己的土地,便越俎代庖,代替政府部门进行强制“拆迁”。8月14日,自作主张“拆违”的邱某被判赔偿。 早年,岑某与人兴办的物资公司在329国道边征用土地,建起了几幢房屋,同时利用部分公路留地造了5间临时的小屋。该公司于1997年歇业后,所造的正式房屋及所征用的土地等均转让给了邱某经营的企业,但5间小屋仍由岑某占有。由于其中有3间小屋占用了部分转让给邱某经营的土地,邱某对此一直深感不满。 去年年底,邱某纠集多人将岑某3间“越界”小屋的部分外墙捣毁,并损坏了铝合金落地门、卷帘门等财产。为此,岑某将邱某告上法院,要求邱某赔偿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公路路政管理法规,公路两侧公路留地范围内禁止建设建筑物,经批准的临时建筑需逾期的仍应办理续期手续。本案诉讼中所涉小屋中占用公路留地的部分现无合法批准手续,属违章建筑。但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仍属岑某合法所有。据此,法院判决邱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岑某损失2200元。(周琼 郑剑 郑燕 易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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